近些年來,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失敗的案例屢見不鮮,甚至有部分企業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事件也屢見報道,為什么呢?這其中到底是哪里出了錯呢?今天就分享幾個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失敗的常見原因。 一 企業營業范圍 營業執照營業范圍 制造型企業:突出生產、制造等,避免出現銷售等貿易字眼 研發型企業:突出設計、研發等,避免出現銷售等貿易字眼 所在區國稅局備案信息 如企業轉型,需及時更改備案信息(例如銷售型轉生產制造型) 特別注意:高企不支持貿易領域企業 二 職工情況 按照2016年出臺的新指引,對于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原則上不限制職工個數,但高企支持的生產制造型企業,如果在職員工僅2-3人,如何來證明企業是正常運作的?或者有些企業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連國家《勞動法》都不遵守的企業又如何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所以,企業在日常發展中,一定要注意人才團隊建設,及時擴充并培養人才,同時遵守國家《勞動法》,及時給予公司員工購買社保,保障員工必要的權益。 三 知識產權 新的工作指引將知識產權進行了分類,
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農作物品種、新藥、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等劃為Ⅰ類;實用新型、外觀設計、軟件著作權等(不含商標)劃為Ⅱ類,特別強調了發明專利的重要性。 同時改指引里面規定的知識產權獲取的途徑有:自主研發、轉讓、受贈。 這種情況就容易出現以下問題: 1、轉讓的專利手續不全(例如未提供專利轉讓證書、手續合格通知書、繳費發票等); 2、轉讓的專利技術領域與企業的主營業務無關聯性; 3、企業的主要產品(或服務)沒有知識產權做支撐; 4、企業更名的情況下未提供工商變更證明,導致無法判斷知識產權歸宿; 5、因企業未及時繳納專利年費,導致知識產權不再受國家專利法保護,繼而失效; 6、企業為了申報高企而申報專利,全部是實用新型或者軟件著作權,不僅技術專利性不強,更造成了知識產權與研發項目和產品的關鍵技術關聯度很低或者沒有,造成失分。 四 研發立項 1、避免根據專利名稱確定研發項目 常規情況下,企業是先有立項再有成果產出。或者按照專利名稱確定研發項目, 同時優化項目名稱,避免與專利名稱完全一致。但此種方法操作的弊端比較明顯, 研發項目過于狹隘,體現不了企業新技術應用性,而且容易造成對先有研發再有專利還是先有專利再有研發的模糊認識。 2、避免編制研發項目RD表照搬專利說明書 在編制研發項目RD表中的核心技術與創新點時,可以參考專利說明書,但是必須做優化,避免出現說明書中的“所述“二字等情況。RD表中的取得階段性成果的描述,可以是在項目周期內,取得專利、技術訣竅或者第三方檢測等。 五 科技成果 1、新的工作指引對科技成果轉化形式進行了多樣化,豐富了企業將研發的技術成果進行產業化的方式,并要求年平均轉化5項以上,在高企申報,還需要將企業的科技成果進行描述,要描述出技術成果是什么,怎么轉化的,應用在哪個產品中,應用的效果如何,是否產生收益。 2、通過對近幾年的案例分析,多數企業在此失分,例如成果轉化數量不達標或者知識產權跟產權關聯性低,更有甚者明明成果與產品不相關,硬要扯上關系,怎能不失分。 3、科技成果轉化材料:查新報告、檢測報告、專利、設計圖、產品圖片、銷售合同及發票等。 六 審計報告 新指引中要求:申報材料必須由年度審計報告、專項報告、納稅申報表構成。 企業常犯的錯誤: 1、報告不完整或者報表數據不齊全; 2丶財務數據不一致,如報表數據與稅務核實數據不一致; 3、企業性質為核定征收,申報前一年應為查定征收(核定征收企業無法享受稅收減免政策); 4、企業未設置輔助賬,稅務局資料審核過程中,企業無法提供證明材料,無法做出合理解釋; 5、審計報表與納稅申報標數據不一致,企業無法做出合理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