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認定需提供的材料中,財務指標是一個很關鍵的問題:根據《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高企認定的企業財務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 首先應設置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用研究開發費用輔助核算項目,并且核算到每個研發項目和二級明細科目; 2. 單獨在成本類科目設置一級科目:研發費用。二級科目:生產成本,制造費用,銷售費用; 3. 各項費用科目的歸集范圍應按以下的分類項目進行歸集: 人員人工 直接投入 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 設計費用、裝備調試費 無形資產攤銷 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 其他費用 4. 費用明細項目的開支金額比例應針對研發項目的本身存在一定的合理性; 5. 費用明細項目的開支應與研發活動密切相關,注意區分生產成本和研發費用區別,防止將生產成本計入研發費用; 6. 各項研發費用科目的歸集范圍: 直接費用:設備費、材料費、差旅費、會議費,知識產權事務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其他支出。 間接費用:管理費用及績效支出 7. 人員人工:需在研發費用-人員人工的憑證后附研發人員工資表,并核算到每個研發項目如同時出現研發多個項目的情況,應提供人員人工的分攤表; 8. 折舊費與長期待攤費用:需在研發費用-折舊費與長期待攤費用的憑證后附費用明細表,如同時用于研發多個項目的情況,應提供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分攤表; 9. 設計費用:需在研發費用-設計費用的憑證后附設計合同及發票,并且核算到每個研發項目,自行設計的費用在人員人工和直接投入中歸集; 10.無形資產攤銷:需在研發費用-無形資產攤銷憑證后附明細表,必要時附上購入合同和發票。如出現該無形資產用于研發多個項目的情況,應提供無形資產分攤表; 11.高新技術取得
政府補貼的會計處理: 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通常會計處理為: 1)國家投資,應當作為權益,計入并增加企業實收資本或股本,稅務處理同會計處理一致,也不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2)資金使用后要求返還的本金,會計處理應當作為債計入借款或其它應付款處理,稅務處理同會計處理一致,也不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3)企業取得的除上述兩種情況之外的其他財政資金,會計處理作為損益,原來規定計入補貼收入,新準則要求計入“遞延收益”或當期“營業外收入”具體處理可以參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 12. 關于財政性資金的規定如下: 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對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