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子產品的日益普及,以及消費者對電子產品的依賴,市場上對電池、充電器等續電產品的需求也在不斷擴大。電池、充電器成為我們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商品,但是你知道電池、充電器在進行商標注冊時應該注冊到哪個類別嗎?
《商標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注冊申請。”目前,尼斯分類表和我國出臺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將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共分為45大類,其中商品34類,服務項目11類,共包含一萬多個商品和服務項目。而電池和充電器被歸類到《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的第九類0922“電池,充電器”中,具體包括“運載工具用蓄電池090007,運載工具用電池090007,蓄電瓶090008,電瓶090008,蓄電池箱090009,電池箱090009,電池極板090012,點火用電池090031,陽極090043,陽極電池090044,高壓電池090044,電池充電器090083,原電池090218,電池充電器090266,原電池組090272,電池鉛板090287,電池090360,蓄電池090361,陰極反腐蝕裝置090412,對陰極090507,光伏電池090531,陰極090543,太陽能電池090557,發電用太陽能電池板 090733,移動電源(可充電電池)C090137,電子香煙用充電器 090738”。
每一個商標注冊申請應當向商標局交送《商標注冊申請書》一份、商標圖樣十份(指定顏色的彩色商標,應當交送著色圖樣十份)和黑白墨稿一份,以及相關的附具章戳的身份證明材料。另外,商標注冊申請人的名義、章戳,應當與核準或者登記的名稱一致。申報的商品不得超出核準或者登記的經營范圍。商品名稱應當依照商品分類表填寫;商品名稱未列入商品分類表的,應當附送商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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