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商品上只能標注一個商標嗎?
論文的使用:商標logo專屬高新產業認為代辦處中介機構發布信息的時間:2019-09-03 14:41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于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另外,現行實施的《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使用注冊商標,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裝、說明書或者其他附著物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使用注冊標記,應當標注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產品標識標注規定》中明文規定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的產品,應當具有標識。除產品使用說明外,產品標識應當標注在產品或者產品的銷售包裝上。產品或者產品銷售包裝的最大表面的面積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產品或者產品銷售包裝上可以僅標注產品名稱、生產者名稱;限期使用的產品,在產品或者產品的包裝上還應當標注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本規定的其它標識內容可以標注在產品的其他說明物上。
由于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均沒有對一件商品上可以同時標注幾個商標作出明確規定。只要標注商標的方式合法,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利,并且這種使用不違反商標法的立法精神,就應該是被允許的。使用商標主要采取自覺、自愿原則。實踐中,商標使用人在一件商品上可以使用一個商標或者多個商標,也可以使用注冊商標、注冊但未授權的商標或者未注冊的商標(注:煙草制品必須使用注冊商標)。而我們也常常會在日常生活中看到一件商標上有幾個商標,有些標注是“注冊商標”字樣、注冊標記®,有些標注的是正在申請注冊但未授權的商標符號™。綜上所述,一件商品上并不是只能標注一個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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