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大家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斷增強,一個顯著的例子就是每年的專利申請量大幅增長。
但是,很多人在專利申請過程中會遇到這個問題:有一款技術產品別人已經在申請了,我還能同時申請嗎?
首先我們要清楚的知道:我國專利法已經明確規定,一項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個專利權。這意味著如果一項技術產品的專利權已經被授予了,其他人無法再申請。
但是,如果這項專利申請尚未通過,其他人能同時申請嗎?
我國權利法是這樣說的,當同一項發明出現兩個又或者兩個以上的分別提出申請專利時,圍繞法律的有兩個處理原則:
一是先發明原則。它是指當一項發明有兩個及兩個以上分別提出專利申請時,應將專利權授予最先完成此項發明的人,而并非是根據申請人提出專利申請時間的順序先后來判定。
但是,這種原則在實際執行會遇到很多問題,如何辨別最先完成的那一方難以形成統一意見。因此,目前世界上只有美國、加拿大、菲律賓等少數的國家采用以及執行此項原則。
二是先申請原則作為判定的依據。先申請原則是指當兩人及兩人以上就同一項發明提出申請時,不考慮最先完成發明的問題,就優先提出專利申請的時間作為判定,將該項發明的專利權授予先申請的那個申請人。
在這里,鼎圣知識產權提示你:如果你發明了一項技術產品或者想要注冊一個商標,一定要盡快提交申請,免得被人捷足先登。因為別人搶先申請專利后,你再使用此項專利,就可能面臨他人起訴專利侵權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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