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商標注冊的成功率
要知道,申請商標注冊時固然可以進行組合注冊,但在審查時卻是將組合商標中的各元素(文字、圖案、字母等)分隔開來看待,如果組合商標中的某個元素與在先申請或已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那么整個組合商標都會被駁回。而分開注冊則不同,即使一項遭到駁回也不會影響其他項目。
如圖,左側為申請商標,右側為在先申請商標,因圖案與在先申請商標相似,導致左側的申請商標均被駁回。畢竟圖案商標的審查是具有一定主觀性質的,取決于審查員的主觀意識。即使申請注冊商標的設計理念和細節都存在本質區別,但在審查員眼中兩者仍然存在被誤認的可能。
使用時隨意組合排列
單獨申請商標在使用時較為靈活,可獨立使用,也可組合使用。
以上圖的耐克商標為例,該商標實際上是組合使用,分別是圖案“√”和“NIKE”,由二者組合而成。這兩個商標可以獨立使用,也可以隨意組合。我們常看到的耐克的鞋子,大多數是圖案“√”,如果是組合商標,那么必須加上字母組合使用,就顯得太大、多余。
有利于商標的保護
單獨注冊商標更具有保護性!通常在實踐中,若侵權者只針對組合商標中的部分進行模仿侵權,法院不一定會認定侵權者的商標與組合商標屬于近似商標,從而讓侵權者逃脫民事責任與制裁。而單獨申請商標都具有獨立性和顯著性,一旦遇到侵權行為,更便于維權。
與此同時上述情況,組合式成公司商標的注冊的申請會員料工費較低、更具辨別度,其實經受抄襲危險較高,適用遠遠不夠利索相對比較死板,注冊的申請會員順利考試通過人數較低;而用分開注冊的申請會員公司商標料工費稍高,但適用相對比較利索(可用分開也可組合式成適用,一樣更具辨別度),經受抄襲有可能小、投拆有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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