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注冊商標也就是共有商標權,他的主要特征是其主體是復數性,也就是說共有商標權的主體是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它所表達的是權利主體的復數而不是權利客體的復數,數人基于共同注冊或者共同受讓而擁有對同一商標的專用權,才是共有商標權;如果是同一主體對數個商標所享有的專用權,則不構成共有商標權。
共有商標權的另一個特征是其權利的單一性。共有商標權是一個商標權而不是數個商標權,共有是指對同一商標的共有而不是對數個商標的共有。如果數人既對甲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又對乙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則是兩個獨立的共有商標權,而不是一個共有商標權。
需要指出的是,共有商標權是數人對同一商標的權利共有,與該商標所使用的商品和服務無關。如果只有一個商標權人,則無論該商標被使用在多少種類的商品或服務上,它都不會是共有商標,相反,共有商標無論是使用在一種還是多種商品或服務上,它都是共有商標。也就是說,共有商標權不會因為它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種類的多少而有所差異。
以上是共同注冊商標的特征與差異,下面便是共同申請同意商標申請的情況:
1、根據<<商標法>>規定,兩個申請人主體可以共同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同一商標,共享同一商標專用權。
2、共同申請同意商標的情況有:
(1) 一個公司擁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分公司,而其中一些分公司需要和總公司使用同一商標的;
(2) 總公司下屬的一些子公司或者總公司之間需要使用同一商標的;
(3) 有些家族性的私營公司或者企業之間,要求使用或繼承同一商標;
(4) 父子,母女,夫妻,兄弟姐妹等自然人家庭成員;
(5) 生意合作伙伴;
(6) 自然人與企業合作共同經營的。
以上的情形是可以共同申請同一商標的,但是呢在注冊同一商標的時候需要注意兩個人的合作關系,為了避免日后在商標權益上面的糾紛。建議呢以公司名義或者個人名義進行申請,如有其它疑慮請咨詢鼎圣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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