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事無常,人生事態萬千,在一些人的潛意識里商標只要注冊成功后,就會受到法律的保護,是因為中國的<<商標法>>就是這樣規定的:“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服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
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確實是如此。
但是!有兩種情況,是商標人都不能禁止他人正當的使用該商標。是哪兩種情況呢?
1、一種是如果缺乏顯著性的商標經過使用后,顯著性增強,有便于消費者識別,可以作為商標申請的有力根據。
2、二是本身就具有很明顯的顯著性,但是呢,商標擁有權人沒有合理正當的形式自身權力,導致商標缺乏了顯著性。
這兩種情況是不能禁止別人正當用你的商標的。而且在現實當中是有例子的,而新<<商標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商標注冊人申請商標注冊前,他人已經在同一種商標或者類似商品上先于商標注冊人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該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適當區別標示。”出這樣的規定也是由于有惡意搶注他人在先使用未注冊商標,搶注熱點詞匯注冊商標等,所以對未注冊商標的保護尤為重要。但是呢,又不是所有的沒有注冊的商標都會受到保護,根據規定呢需要滿足標示構成商標性使用+使用在線+具有一定影響等條件才行。
綜上所述也就是說標示要必須是用于商品或者服務上,具有顯著的特征,可以作為商標來辨別,并且呢商標必須使用在先,并且要由一定的影響力,然后呢呢注冊的商標,別人達到這些條件才可以用,并且不侵權。以上觀點,如有疑慮請咨詢——————鼎圣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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