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請求國度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以及申報時刻
國度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概述:國度高新技術企業又稱高新技術企業,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則,國度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度要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繼續中止研討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構成企業中心自主學識產權,并以此為根底打開運營活動,在我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域)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深圳地域的科技型成長型企業,也可請求深圳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假設企業請求的國度
高新企業認定或許
深圳高新企業認定超越三年時刻,可以中止請求高新復審,即高新重新確定。
2019年國度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時刻:
(一)第一批網上申報時刻安置:2019年04月
(一)第一批紙質資料受理時刻:2019年05月
(二)第二批網上申報時刻安置:2019年07月
(二)第二批紙質資料受理時刻:2019年08月
企業須在上述時刻內完結相關申報手續,逾期請求將不予受理。
國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且達到下列其中一項數量要求:A、
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新藥、***農作物品種、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1件以上;B、
實用新型專利6件以上;C、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專利(主要是指:運用科學和工程技術的方法,經過研究與開發過程得到的外觀設計)或者軟件著作權7件以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目錄2016》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按照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總額。)
(六)近一年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以上就是2019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時間的介紹,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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