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以科技人員為主體,由科技人員領辦和創辦,主要從事
高新技術產品的科學研究、研制、生產、銷售,以科技成果商品化以及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咨詢和高新產品為主要內容,以市場為導向,實行“自籌資金、自愿組合、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知識密集型經濟實體。
簡而言之,是指擁有一定科技人員,掌握自主知識產權、專有技術或先進知識,通過科技投入開展創新活動,提供產品或服務的中小企業。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通過科學技術或者科學發明在新領域中的發展,或者在原有領域中革新似的運作。在界定高新技術產業范圍的基礎上,對于高新技術企業的概念問題可以從2016 年國家修訂印發的《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來加以界定。因此,在我國,高新技術企業一般是指在國家頒布的《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范圍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的居民企業,是知識密集、技術密集的經濟實體。簡而言之,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 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 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 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 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高新技術企業與科技型中小企業有何區別?
(一) 科技型中小企業,對職工總數、年銷售收入、資產總額,有評價要求,而高新技術企業沒有此項要求。也就是說,如果突破此項評價標準,高新技術企業不一定是科技型中小企業。
(二) 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而科技型中小企業沒有此項評價要求,科技型中小企業只要產品含有科技元素就可以了。
以上就是鼎圣為大家帶來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及區別,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