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企業: 根據《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和《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有關規定,以及全國高企認定辦相關工作要求,廈門市2018年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國家級高企”)名稱變更工作開始啟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一)已完成營業執照名稱變更、資格有效期內的國家級高企(含重新認定企業); (二)已完成營業執照名稱變更、資格失效的國家級高企及已在國家高企申報系統注冊的非國家級高企。 二、申報材料 (一)資格有效期內的國家級高企(含重新認定企業) 經營范圍未發生變化的,提交下列1-5項申報材料;經營范圍發生變化或企業發生分立、合并、重組的,提交下列1-8項申報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表》(在高企申報系統填報,在線打印并簽名、加蓋企業公章); 2、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核準變更通知書的復印件; 3、名稱變更前、后的《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4、名稱變更前、后的企業經營范圍相關文件:已三證合一的企業提供更名前的《稅務登記證》或公司章程等有記載企業經營范圍的文件和登錄廈門市商事主體登記及信用信息公示平臺(www.xiamencredit.gov.cn)截圖打印最新的“經營范圍”。 未三證合一的企業無需提供本項材料; 5、名稱變更前后主營業務變化情況說明(加蓋公司公章); 6、企業上年度的年度審計報告復印件、核準變更通知書頒發日期前一個月的銷售收入明細表(加蓋公司公章); 7、企業上個月的月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上月度銷售收入明細表(加蓋公司公章)。 上述名稱變更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無需膠裝。請先在系統中提交《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表》,并與工作人員聯系確認申報數據填寫無誤后,再提交紙質申報材料。 (二)資格失效的國家級高企和已在國家高企申報系統注冊的非國家級高企登陸國家高企申報系統填報名稱變更申請并提交,無需提供紙質資料。 三、申報批次及截止時間 (一)資格有效期內的高企 1、第一批:6月10日前,完成網上申報并提交紙質申報材料; 2、第二批:7月10日前,完成網上申報并提交紙質申報材料; 3、第三批:10月31日前,完成網上申報并提交紙質申報材料。 (二)資格失效的國家級高企和已在國家高企申報系統注冊的非國家級高企 企業在國家高企申報系統中填寫完整申請表后可隨時提交,完成提交后請及時與工作人員取得聯系,以便確認申報信息。 四、申報材料受理事項
結案標準:上海市高新產業技木進步醫學會
(主要來源:市高新科技局)